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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诊抢救的范围和分类

2026-07-24

期次:30期版号:20作者:黄茂银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 724次浏览[发表证书]

近日,某地一急诊科医师外出办公返程途中,意外发现一位老人瘫倒在地,情况危急,他立刻上前施救。经检查,没有发现其颈动脉搏动,且呼吸、心跳暂停,凭借20多年的急诊经验,他判断老人很有可能是突发心梗。简单的清理过后,他便开始对老人进行心肺复苏。数分钟后,老人逐渐有了微弱地呼吸。待救护车赶到,便将老人送往医院就医。经诊断,该老人患有突发急性心肌梗死,病情较严重,需立刻进行急诊抢救。上述案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常见,其突出了急诊抢救的价值。

在医疗服务工作中,急诊抢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。该项工作旨在花费最短的时间,以最快的速度、最有效的方式,挽救患者的生命,或者,对后遗症进行有效预防,减轻患者的痛苦,使其尽快恢复健康。在日常急诊抢救中,如何以最快的速度对患者施以最有效的抢救方法呢?需要先对急诊抢救的范围和分类有所了解,以便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。

1.急诊抢救的范围

20世纪80年代,我国曾将危重症患者急救范围界定为“三衰”“六个方面”,此后,更新为如下12个方面:(1)各类原因所致的心、肾、肺功能衰竭;(2)急性中毒;(3)休克、昏迷、惊厥、溺水、高热等;(4)大出血及咯血情况;(5)急性心肌梗塞、心律失常;(6)各种危险现象,严重水电解质平衡失调;(7)外伤、烧伤、电击伤等;(8)急腹症;(9)各种原因所致的异常分娩,严重妊娠中毒症;(10)食道、气管、眼、外耳道、鼻腔异物;(11)喉梗阻,小儿急性喉炎;(12)急性传染病。事实上,上述内容仍存在局限性,无法全面囊括急诊抢救范围。调查显示,属于急症范畴的疾病超过300种。虽说以上分类具有一定的道理,但具体急诊抢救还需视情况而定。

2.急诊抢救的分类

最早,急诊抢救曾被赋予数量概念,简单而言,指因病情、伤情等急剧变化导致患者生命活动终止。临床曾以此为参照,将急诊抢救情况划分为四类:极急性病:2~3d死亡;最急性病:14d内死亡;急性病:30d内死亡;亚急性病:40d内死亡。事实上,这种分类方式较为陈旧,在新型医疗模式下未必适用,需依据现代医学发展重新划定类别。

如今,新型急诊抢救分类方式被提出来,根据患者生命活动终止,或者,留下终身残疾、猝死时间等,无论为何种急重症,均应按照接诊至死亡或残疾时间划定为以下四类:特急类:0~2h、急重类:12h、普急类:24h、亚急类:48h。急诊抢救操作中,根据各个类型的具体要求进行处理。虽说以上分类方式并不适用于所有疾病,但其价值在于使医护人员的紧迫感增强,对急诊抢救时间进行合理安排,加快急诊抢救节奏,在最短时间内挽救患者的生命。

生命至贵,疾病种类复杂,病情反复,想要准确界定急诊抢救的范围和分类是一件相对比较困难的事情,并且,存在“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”的情况,新型急诊抢救范围界定及分类方式不断被提出来。目前,下述分类方式普遍被接纳:

根据所发生的病象及患者外伤、意外事故后病情转归情况,划分三级。一级急症:必须在数分钟或者数小时内完成抢救工作;二级急症:需在6h之内采取急救措施;三级急症:在24h内采取急救方法。同时,有关“危重”和“急症”有以下区分:如果患者短时间内存在生命危险,发生大出血、休克、心脏骤停情况,则属于危重患者。对于急症患者来说,其病情转归迅速,故而,很难进行准确区分和界定,然而,对于经验丰富的临床医师来说,其主要根据呼吸、心脏、瞳孔等体征变化,对急救患者进行分类。

小结

急诊抢救范围及分类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探究,其对急诊抢救工作的开展非常有利。全面了解急诊抢救的范围和分类,有利于此项工作更好地开展。目前,绝大多数医院针对急诊抢救工作,都有一套标准。医护人员要对急诊抢救特点、内容、范围、分类等具备全面地认识和了解,借助自身专业知识,科学判断病情,从而更好地参与到急诊抢救工作中,尽最大努力挽救患者的生命,使我国临床急诊抢救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,并树立良好的医院口碑。